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的方法

dfnjsfkhak 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不许民宅注册公司呢?
  2. 房地产质量问题频出,谁之过?
  3. 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怎么定义,有什么区别吗?它们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什么不许民宅注册公司呢?

住宅可以注册公司的,只要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进行注册登记,但是一些影响居民的住宅安全环境卫生的,都不能将住宅地址注册为公司地址。使用住宅地址作为公司地址,需要提供证明,证明房屋的使用者是本人,比如说房产证申请使用证明的时候需要提供复印件。上面有产权单位盖章或者产权单位签字才可以。使用出租房屋的,需要有房屋出租者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红本签字可以不需要有房产证。但是需要证明实际情况确认正确后,工商才会予以注册登记,简单来说现在工商注册登记,为了方便办理过程。大部分的省份都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只是需要提供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予以注册登记。但其他地方比如重庆、陕西等地区就对一些行业有限制。


不存在的,继续可以的。

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的方法-第1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是我们本月调整好的营业执照还是农村

只要房东同意进行出租,工商局确认出租是合法有效的,目前在农村的居民区注册公司依然是没有问题的。

云南的大理丽江,想要建立一个客栈或者民宿,都需要租赁农民的房屋进行经营,这种经营都需要租赁农民的房屋进行经营。需要证照齐全的话,这个可能成为法律上的强行要求

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的方法-第2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们这边是允许的,但是前提是你的邻居没有意见,需要物业和业委会许可;然而一般情况下新建的小区邻居都不允许你把住宅用于办公场地的,因为这样来来往往的人就多了;而现在的住宅很多都是封闭式管理业主们会认为这样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首先,并不是不允许开,要全楼人同意。《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从这条规定来看,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只要有一个业主不同意就不允许。目前很难做到全部业主同意。二是住宅水电器电梯等按住宅标准设计,改变用途造成公共部分压力大。如某一住宅改变用途,有十台电脑。如该单元多几家改变用途。电力设施无法承受。三是住宅经商,会多少干扰同楼业主生活。

没有这样的规定,但也有例外。具体分析如下:

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的方法-第3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工商登记的角度观察,在哪里注册公司,及公司的住址,由举办人决定。但是下列情形例外:

  • 公司的经营项目需要环境评价。一般而言,该公司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不能在民宅注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以在民宅注册。
  • 在居民小区注册公司受到业主规则的限制。

除此之外,民宅均可以注册公司。

房地产质量问题频出,谁之过?

个人是这样人为的。

首先万科龙湖等这些比较厉害的房开,他们内部本身是有一套或者多套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者是手册的,也许是我见识的少,就单从的从这几家集团开发的项目来说,主体质量应该没有什么偷工减料、验收不通过的现象。

而往往质量问题大部分出现的阶段,基本上都是在精装后,会有比如、漏水、墙面、吊顶开裂、马桶渗水等等....

那么这些问题的源头在哪呢?简单的分析一下。

像这样的房开公司,那么他的施工合作单位肯定都是央企、国企。比如中建、中铁等等,房开公司自身的质控加上这种施工单位的质控,所以在精装之前,往往质量把控是相当严格的,而且在此之前还有很多监管部门的相关检查,所以在主体施工方面,除了非改不可的变更以外,大家都会按图施工。一般不会有什么样的质量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主体竣工验收通过后,在精装阶段或是精装房的时候,就会质量问题频出呢?我认为有其中以下几点。

一、缺少监管力度、主体完成后,各地方的监管部门基本上任务已经完成。所以进入到精装阶段,就纯属开发商和精装单位的个人协商问题。

二、精装的不规范,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规定,但是我想做过施工的大家都知道,真正的规范规定掌握在谁手里?当然是业主了!

三、材料质量,人们常说了“买房有价、装修无价”3万5万能装修、30万50万也能装修,甚至300万500万也能装修。至于开放商所说的品牌家具家电,就不说了,我想大家都明白。

四、转包、说白了,可能现场的施工[_a***_]都不知道在给谁干活。

谢谢邀请!对于房地产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该要对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彻底分析,分清质量问题出现在交付使用前还是发生在交付使用后。若在交付使用前的质量问题,一般涉及到结构和安装质量安全、防水、装饰装修等质量问题,就可能牵扯到五方责任主体,即房产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若是交付后(质保期除外)出现的质量的问题,则有可能业主使用不当产生的。故先分清质量问题的原因后,才追溯相关责任方的责任,依合同约定由责任方承担赔偿损失。

房地产出现质量问题第一个源头就是房产公司的,或者是说房产公司的不负责任,在盖房子前审批是相当严格的,如果他没有按照审批来盖房子,那么这个开发商是相当无良的开发商。

房地产出现质量问题是容易出现很大问题的,所以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房产公司要负主要责任,责任其次今晚部门儿也要负主要责任,为什么房产在施工交付的时候,监管部门儿没有强有力的跟上,所以房产公司如果质量出现问题,房产公司是占80%以上,其他占20%的责任。

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

不管问题是出在开发商身上,还是出现在建筑方身上,偷工减料的最终目的其实就是为了赚更多钱!而之所以现在会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我个人觉得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限价限制了开发商利润。这一轮楼市调控市场带来了巨大变化,“五限”政策让楼市迅速降温,特别是限价政策直接就规定了最高价格,这样一来开发商获得的利润就变得更少了。所以这个时候开发商就会选择降低成本来保持利润,不管是在建材的选择上,还是在人工成本是都会降低标准。而开发商给出的工钱少了,那么承包方做事肯定也不会那么用心了,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很多。

第二,开发商高周转,追求速度。以前房地产的钱很好赚,但现在楼市调控收紧之后,开发商赚钱的难度就大了很多,最起码的一点,开发商不可能拿着地长期不开发,因为银行不会借钱给他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了更早收回成本,就会选择加快建筑周期,大家也都知道“慢工才能出细活”,现在开发商追求高周转,在建筑的质量方面就难以保证了。

第三,楼市投资者多。如果房子是买来自住的话,那肯定会十分注意房子的质量,但可惜的是市场上的投资者太多了,这些人买房只会在意能不能升值,很少去关心房子的质量问题,所以就算开发商出现偷工减料他们也不关心,这给开发商带来了底气。

关于房屋质量 问题,几乎现在所有的房企都难以脱逃。那么在频发的房屋质量问题的背后到底是人性的缺失?还是道德的沦丧?欢迎收看本期~~

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开发商房屋质量频出状况的根本原因还是多方面的。并非是开发商自己可以决定的。

开发商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虽然不直接承担建设和监理的任务,但是项目最终还是由开发商牵头,房屋交房后出现的质量问题都是原于开发商自己的没有把质量关把好。在施工建设和后期验收等各个环节过于潦草。同时建设方和监理方也有过错,监理没有对项目的施工做好应有的监理,施工方在施工当中没有重视。

目前楼市调控的政策各地都有出台,对房价上涨的打压情况也是较为突出的。所以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也被压缩。再加上土地成本持续增加,开发商运营成本也水涨船高。在成本提升之后,也就只有房屋建设的资金可以缩减了,所以也就带来了很多的质量问题。

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怎么定义,有什么区别吗?它们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安全隐患指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隐患不排除,事故发生是迟早的事。但并非存在安全隐患就一定会立即发生事故。这就是隐患也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原由。无论是一般隐患还是重大隐患,只有排除了才能确保绝对安全,如果不排除,安全就得不到保证。

安全风险是指可能发生事故和危害的程度大小。风险并非隐患,存在隐患即存在风险。

安全风险评价是对某一区域或设施设备的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一般从人、机、料、环、法着手分析。LCE法是安全风险评价方法之一。

说到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之间有无联系,只能这样说:存在重大隐患的地方安全风险等级越高。安全风险评价等级越高的地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越要加大安全隐患排除力度,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切实有效的监控保护措施和一旦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连监控保护措施都没有的情况下只能停产整改,直到隐患消除,不得掉以轻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分析房地产公司风险隐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隐患 质量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