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留之际过户房产,弥留之际过户房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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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弥留之际过户房产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弥留之际过户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房子未交付未登记可以撤销赠予?
  2. 杜新枝夫妇真的已经住进许敏的房子里了吗?

房子未交付未登记可以撤销赠予

公证赠与一般不允许撤销,但是房产没有过户还未交付,你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在撤销

如果还没有完成赠与过户登记手续,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已经过户了,赠与人就无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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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未转移前,即未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权利人已经转移,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可以反悔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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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能撤销赠予,虽然房子还在建设中未交付到购房人手中,但是在买房中签定的购房合同是写子女名字,那么房子已经登记在他们名下了,等房子建设好交付使用时,也是按照购房人的名字来缴纳契税发票,过户到子女名下,就算是父母出资也不能撤销赠予

可以,房子只要没有登记(过户),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房子是属于大型不动产,房子的归属,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主,名字是你的,房子就是你的,你就有权对房子做出处理,包括居住、出卖,赠予等,反之,则不是你的。

因此如果房主之前做过赠予某人,但没有登记(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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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我觉得有两种情况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一是是对公益事业的赠与不可以撤销!公益事业是面向社会的公信力的一种体现,代表的是公众所认可的一种公序良俗。如果对公益的赠与都可以撤销的话,那就是对社会公序的一种公然挑战了,显然是不被认可的!而且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诚信。试想,如果***都可以宣称做公益然后再撤销,后果不堪设想!法律必然不会支持!

二是附义务条件的协议一方已经完成所附的义务,另一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规定赠与房屋。这是为了维护"契约精神"更好的规范社会诚信和市场秩序而受法律保护的!比如,一老人与一无血缘关系的年轻人协议,年轻人帮其养老,老人百年后赠与其名下房屋。年轻人履行了为其养老的义务,老人弥留之际突然反悔欲撤销其的赠与约定,显然对年轻人有失公平。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杜新枝夫妇真的已经住进许敏的房子里了吗?

说的没错,杜新枝夫妇已经住进了许敏的房子里,这真的是让人无言以对!这怎么好意思啊?难道不就是变相的对许敏夫妇说:“房子不会给你,已经是我们的了吗?

杜新枝夫妇陪着姚策的妻子熊磊已经住进了许敏的房子里,说是为了照顾亲孙子楷楷,其意图到底是何为?想必大家都应该非常清楚!郭希宽还出来买菜,被拍下来了……

这对夫妻都已经是活了半个世纪的人,应该是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现在房子本身就有纠纷,还有一大群人在关注着此事,这样做似乎是在讽刺我们这些认为“房子该归还许敏”的人,“我住都住进来了,你还能怎么办?”

起初杜新枝就发出来这样一则内容,从内容上来看,像是对许敏之前发文的回应,但是纵观全文,其中即大部分篇幅都是对网友说,严厉喝斥!

其次就是关于房产以及其他财产的分割问题,从发文内容当中可以看到,她想得到的最后结果是让双方都满意,两边都能信服!

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就已经透露出来说:房子不可能单纯的全部给许敏,至少来说我这边也要得一部分,这样才能有“满意”的感觉。

如果真的是懂道理的人,现阶段是不可能住进去的。这是属于基本的人情世故,只能说品质上有很大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从先前“没有告知许敏去见姚策最后一面”,就可以看的出来,问题还很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弥留之际过户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弥留之际过户房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赠与 撤销 许敏